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机构: 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07-27 11:38:38
采购项目编号:
441581-202007-117001-0017
采购品目:环保工程施工
预算金额:
1,000,000.00
元
代理机构: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林泽林
项目经办人:林淑铃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1581-202007-117001-0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东镇军寮村截污干管应急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0 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16页:第四章 磋商须知 前附表
17.1
1.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磋商须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不退还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磋商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下简称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的磋商保证金。
3.磋商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帐(不接受现金提交)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汇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户。
提交保证金户名: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丰市支行;
帐号:4426 0001 0400 19898。
4.该保证金汇款凭证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否则,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该笔磋商保证金的用途,一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现更改为:
17.1
1.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磋商须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不退还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磋商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下简称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磋商保证金。
3.磋商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帐(不接受现金提交)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汇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户。
提交保证金户名: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丰市支行;
帐号:4426 0001 0400 19898。
4.该保证金汇款凭证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否则,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该笔磋商保证金的用途,一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更正日期:2020 年7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行政新区
联系方式:0660-8931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南华路1号阳光大厦9楼
联系方式:0660-6143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660-6143992
附件
发布人:广东仁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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