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机构: 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11-26 17:46:36
采购项目编号:
441581-202011-132001-0030
采购品目: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预算金额:
817,939.60
元
代理机构: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范泽凯
项目经办人:徐乐
项目概况 陆丰市公安局甲西派出所智能执法办案区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陆丰市行政新区运河路北侧东海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19号商铺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03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81-202011-132001-0030
项目名称:陆丰市公安局甲西派出所智能执法办案区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17,939.60
最高限价(如有):817939.6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陆丰市公安局甲西派出所智能执法办案区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陆丰市公安局甲西派出所智能执法办案区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详见用户需求书
批
1
3.2、交货期:合同签订日起6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3.3、采购项目的性质及要求: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报价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要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60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019年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19年至投标截止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19年至投标截止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报价人已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报价;
备注:
1、请各报价人凭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报名资料一式二份):
(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在文件发售期间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本公司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01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陆丰市行政新区运河路北侧东海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19号商铺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12 月 03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陆丰市行政新区运河路北侧东海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19号商铺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12 月 03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陆丰市行政新区运河路北侧东海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19号商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陆丰市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向阳区神农一巷19号
联系方式:0660-8903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运河路北侧东海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19号商铺
联系方式:0660-8116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先生
电话:0660-8116988
附件
发布人: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1月26日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